各相关学院:
根据农业教指委《关于开展2024年三部门支持科技小院自评工作的通知》(秘书处秘〔2024〕23号)要求,我校将开展“三部门”科技小院自评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 自评对象
由教育部、农业农村部、中国科协三部门支持建设的15个科技小院名单。
二、自评内容
科技小院建设质量自评主要围绕基层党建、基础条件和制度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小院特色等方面展开。
三、自评程序及要求
1.自评采取学院初评与学校复审方式进行。
2.请相关学院按照《关于开展2024年三部门支持科技小院自评工作的通知》(附件1)要求,参照科技小院建设质量要求与评估指标体系(附件2),填写2024年度科技小院建设自评估汇总表(附件3)及2024年度科技小院建设质量自评表(附件4),撰写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特色亮点工作案例等,各科技小院在科技小院管理服务平台完善相关信息(https://stb.mae.edu.cn/),常驻研究生日志材料上传平台。此次科技小院自评工作中,日志撰写情况及相关农户培训、田间指导、科普宣传等开展情况依托科技小院管理服务平台信息填报情况进行评价。
如有拟停止运行的科技小院,请科技小院首席专家填写《科技小院停止运行备案表》(附件5)并经学院审核签字盖章后一并提交。
3.请各相关学院通过材料审查、实地核查等方式组织本学院科技小院开展自评工作,每个科技小院至少有2名常驻研究生、每学年每名常驻硕士研究生驻扎天数≥120天、每学年每名常驻硕士研究生撰写日志≥100篇是科技小院建设与运行的硬性指标。
4.学校进行复审、统稿,完成报送。
四、材料提交
请各相关学院于2025年1月6日前,将2024年科技小院自评汇总表(附件3)、2024年度科技小院建设质量自评表(附件4)及科技小院建设质量自评报告(附件6)签字盖章纸质材料1份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处210室,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倩 苏美琼
联系电话:029-87080150
联系邮箱:pyc@nwafu.edu.cn
附件:
1.农业教指委《关于开展2024年三部门支持科技小院自评工作的通知》
2.科技小院建设质量要求与评估指标体系
3.XXX单位2024年科技小院自评估汇总表
4.2024年度科技小院建设质量自评表
5. 科技小院停止运行备案表
6.XXX单位科技小院建设质量自评报告
研究生院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