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校研发﹝2017﹞287号
第七章 毕业、结业与肄业
第三十六条 硕士研究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最长不超过4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最长不超过5年。
博士研究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4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最长不超过6年,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最长不超过7年;直博生、硕博连读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5年,最长不超过7年。
休学创业的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在基本学习年限基础上增加3年。
第三十七条 研究生一般应在基本学习年限内毕业。在基本学习年限内未能完成学业的,经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学院(系、所)审批,研究生院备案,可延期毕业;提前达到毕业和学位水准规定要求的,经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学院(系、所)考核、研究生院审批,可提前1年毕业。
第三十八条 学院(系、所)成立毕业资格考核鉴定小组,从思想品德、学业成绩、健康状况以及毕业论文等方面对毕业生进行全面考核、鉴定。
研究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一般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第三十九条 研究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和培养环节,达到学位论文答辩要求,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符合学位授予条件,毕业资格考核鉴定合格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四十条 研究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和培养环节,完成毕业论文但不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进行毕业论文答辩。毕业论文答辩合格,毕业资格考核鉴定合格的,准予毕业,并在研究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博士研究生在毕业后2年内可以申请一次学位论文答辩;硕士研究生在毕业后1年内可以申请一次学位论文答辩,逾期不再受理。
第四十一条 研究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和培养环节,但未通过或未进行毕业论文答辩或者学位论文答辩的,可申请结业,发给结业证书。获得结业证书的研究生,在最长学习年限内,可重新申请毕业答辩或学位论文答辩一次。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学校不再受理。
第四十二条 退学的研究生,或学习年限已满不能毕业、结业的,或未通过论文开题、中期考核,之后重新开题、中期考核仍未通过的,可作肄业处理,发给肄业证书或者写实性学习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