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院〔2016〕11号
各学院(系、所):
为提高我校研究生生源质量,吸引更多优秀生源报考我校,切实做好2017年研究生招生宣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组织机构
研究生招生工作组负责全校研究生招生宣传指导工作。研究生院招生处负责校际宣传工作的协调、相关支持保障政策的制定、实际宣传效果的评价等工作。
各学院(系、所)(以下简称各单位)成立研究生招生宣传工作组,负责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宣传的组织和落实,包括宣传计划的制定、宣传人员的选派、具体宣传活动的策划与组织、宣传工作的建议与总结等工作。
二、 宣传内容
学校、学院的历史沿革,办学层次、规模、条件,专业设置,师资力量,办学特色;学科、专业特色与优势,专业的学习内容、课程设置;导师学术水平、科研成果;招生政策及形势;研究生奖助体系;研究生在校期间科技竞赛情况、所获社会荣誉;历届毕业生就业状况和优秀毕业生的典型事迹等。
三、 时间安排
1.4月份,宣传材料的制作;各单位制定宣传工作方案。
2.5月份-7月中旬,举办校内宣传咨询活动;各单位召开考研动员会、导师见面会、主题班会等活动;赴校外高校宣讲;优秀大学生暑期夏令营启动报名。
3.7月下旬-8月中旬,举办优秀大学生暑期夏令营活动;各单位开展校内外招生宣传咨询活动。
4.8月下旬-10月下旬,组织参加5—6场全国研究生招生宣传咨询会;各单位开展校内外招生宣传咨询活动。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组建一支由研究生导师、管理人员组成的研究生招生宣传队伍。学院和导师要对各类招生宣传材料进行更新,导师每年至少有针对性的开展外出宣传一次。
2.各单位制定研究生招生宣传工作方案,明确时间、活动形式及内容等,于4月25日前报研究生院招生处。
研究生院
201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