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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管理工作】关于做好2020年陕西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0-04-13     浏览次数:

     

各有关学院(所)、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陕西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陕教位办〔2020〕1号)精神,为做好2020年陕西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参加本次评选的学位论文为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在我校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

2.不接受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前已获得副高级以上职称(含副高级)的作者所撰写的博士学位论文和涉密的博士学位论文。

二、评选标准及分类要求

1.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选、推荐工作应按照“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遵循以下标准:

(1)选题为本学科前沿,有重要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2)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取得突破性成果,达到国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3)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

2.分类推荐

陕西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分为“基础研究类”和“应用基础研究类”两类。“基础研究类”论文,突出原始创新,激励博士生在本科学前沿从事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类”论文,突出服务需求,激励博士生从国家、区域或行业重大需求中,提炼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科学问题开展研究。

三、提交材料

请各有关学院(所)于5月6日前以分委员会为单位将有关材料报研究生院。报送材料包括:

1.《陕西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表》一式17份及电子版;

2.《作者简况表》一式17份及电子版;

3.与推荐表中所填5项代表性成果对应的证明材料3套;

4.《陕西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人员情况汇总表》纸质版1份(加盖公章)及电子版。

四、有关说明

1.各有关学院(所)要高度重视,积极宣传动员,及时通知并组织有关博士研究生和导师准备材料,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力做好推荐评选工作。

2.推荐表中最多只能填写5项已经公开发表或审批的代表性成果,各项成果均应与博士学位论文内容密切相关,并能反映学位论文水平,且为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及获得博士学位后一年内获得,符合申请我校博士学位的各项要求。要准确填写推荐表中各项成果的查询信息,确保按此查询信息能查询到该成果,以便于专家评议时核查。

成果若为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证明材料需提供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复印件;SCI、SSCI、EI论文,需提供论文全文和检索证明;若为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只需提供封面和版权页复印件;若为审批后的奖励或专利,只需提供获奖证书或专利证书复印件,与之无关的其余材料一律不要提供。

3.各有关学院(所)要切实加强对论文内容、论文作者学术不端行为和学术失范行为的审查力度,确保所推荐学位论文的质量。对于推荐论文出现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等现象,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作者及推荐单位的相关责任。

4.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平台评审中平均分在90分以上的博士学位论文优先推荐。

联 系 人:杨永政

邮 箱:xwgl@nwsuaf.eud.cn

联系电话:029-87082706


附件:1.陕西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表

          2.作者简况表

          3.陕西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人员情况汇总表

          4.《关于做好2020年陕西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陕教位办〔2020〕1号)


                                                                                       研究生院

                                                                                2020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