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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管理】关于2021年毕业研究生答辩及学位授予 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1-03-05     浏览次数:

     

各有关学院(系、所)、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根据第十一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精神,我校每年召开3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学位授予有关事宜,分别为6月(春季学期)、8月(夏季学期)和12月(秋季学期)。为保证2021年度毕业研究生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顺利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时间安排

春季学期

夏季学期

秋季学期

工作内容

3-4月

6月

9-10月

组织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盲审

5月

7月

11月

拟申请学位研究生答辩;进行论文答辩督导工作

6月1-7日

8月10-15日

12月1-8日

分委会汇总学位申请材料;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

6月8日

8月16日

12月9日

提交学位申请材料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材料

6月9-18日

8月17-22日

12月10-18日

准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有关材料

6月19-25日

8月23-27日

12月19-25日

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校学位会召开后1周内

制作、发放学位证书;

毕业生登记表、学位档案等材料审核盖章















二、工作要求

1.各学院(系、所)要根据疫情防控形势要求和研究生学业情况,有计划、分批次开展论文评审和答辩工作,确保研究生及时和按期毕业。

2.拟申请学位的博士生,盲审材料由所在学院(所)审核,并集中交研究生院分批送审。具体送审时间见下表:

学期

博士论文送审时间

春季学期

3月10日、3月17日、3月24日、3月31日、4月7日、4月14日

夏季学期

6月7日、6月15日、6月21日、6月28日

秋季学期

9月20日、9月27日、10月11日、10月18日

3.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可采取线下、线上或者线下线上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由导师和研究生根据情况确定。

4.博士生盲审前需进行预答辩,并提前3天在学院(所)网站发布预答辩公告。

5.学校将开展学位论文预答辩、答辩督导工作,邀请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督导组成员随机参加研究生论文预答辩、答辩,加强学位授予过程管理。

三、相关说明

1.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实行校外专家参与制度。博士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中至少有一名具有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校外同行专家。

2.分委员会召开前,学院(系、所)须认真审核研究生申请学位材料,其中申请博士学位材料须经研究生院复审,复审合格方可提交分委员会审核。

3.所有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学位申请信息及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均通过“研究生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完成。

4.学位论文答辩相关材料请从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中心“学位管理工作”下载(http://yjshy.nwsuaf.edu.cn /xzzx /xwglgz/index.htm)。

附件:

1. 提交学位授予材料的说明

2. 学位授予相关材料及表格

联 系 人:杨永政   高建霞

联系电话:87082706   87080153

电子信箱:xwgl@nwafu.edu.cn

  

                                                                                   研究生院 

                                                                             2021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