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院〔2015〕15号 各学院(系、部、所):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研究生院组织校内外专家完成我校2014版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咨询论证,现将专家组意见反馈各单位,请按照专家组意见完善培养方案,并根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抽评要素(见附件1),修改和细化培养环节及实施细则。培养方案需经相应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通过。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审查时间及地点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时间为5月18日-30日,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单位协调相应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确定(见附件2)。 二、 审查形式及内容 各学院(系、部、所)负责人针对本单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及其实施细节等进行汇报,汇报重点应涵盖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抽评相关要素,并明确相关环节的具体要求和标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着重对培养方案中主要培养环节及实施细则的“量化指标”进行审查,并给出具体的审查意见,该意见将作为校学位委员会、校学术委员会评审的重要依据。 三、 具体要求 1. 请各学院(系、部、所)按照专家组意见,参考《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上、下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六届学科评议组编写,2014年1月出版)完善培养方案,方案既要符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对研究生获得学位应具备的基本知识及结构、基本素质、基本学术能力、论文基本要求中的各项规定,又要突出本单位、本学科特色。 2. 各培养单位要严格按照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抽评要素主要内容,对培养方案中主要培养环节及实施细则提出“量化指标”,“量化指标”应根据学科发展基础、战略定位、建设目标等设置,能较好体现学校人才培养的水平与特色。 3. 本次修订的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及实施细则将作为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的基本材料,请各单位认真研究,提出适度的量化指标。 4. 请各单位按本《通知》要求认真修改完善,为顺利通过校学位委员会、校学术委员会审查打好基础。 5. 请各单位于5月30日前,将本单位培养方案、培养环节实施细则、学位分委会意见(附件3)和研究生培养方案课程开设情况汇总表(附件4)各一式三份,经行政一把手签字并加盖学院(系、部、所)公章后,提交研究生院培养处。电子版请发送pyyxw@nwsuaf.edu.cn 。 联系人:苏美琼 刘海斌 电 话:029-87080150
附件:1.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抽评要素.doc
2.学院及对应学位分委员会.xlsx
3.学位分委员会意见表.docx
4.研究生课程开设情况汇总表.xls
研究生院
2015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