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部):
为保证本学期研究生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现将研究生课程学习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1. 9月5日- 11日:研究生制定、修改培养计划,导师与学院(系、部)审核。
2. 9月5日-9月19日上午10时:学院(系、部)落实教学任务并制定研究生专业课课表。
3. 9月20日:研究生院通过“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发布全校研究生课程表。
4. 9月20日16时-9月23日16时:研究生通过“系统”选课。
5. 10月11日16时-10月12日16时:研究生通过“系统”调整选课。
二、制(修)定培养计划
1. “系统”网址为http://210.27.80.44/。
2. 研究生进入“系统”的登录名为本人学号,密码为本人身份证号后6位,若身份证最后一位为X,则密码向前顺延一位。
3. 2011级研究生按照操作程序(附件1)制定培养计划。其他年级研究生按程序修改培养计划。
4. 导师与学院(系、部)按时审核培养计划。
三、学院(系、部)调整专业课课表
1. 学院(系、部)可依据“系统”中研究生提交的培养计划统计上课人数,调整落实本学期开设专业课的教学任务。
2. 接收到教学任务的任课教师通过“系统”填写教学任务(见附件2)。
3. 若分配给学院(系、部)的多媒体教室仍不能满足专业课排课需要,请及时与研究生院培养处联系协调解决。19日上午10:00以后,多媒体教室将收回,统一调度使用。普通教室开放使用,先排先得。
4. 本学期下发教学任务的课程“系统”进行自动排课,且会全部出现在研究生选课端口,各学院(系、部)应于9月19日上午10:00前逐一核准确认专业课上课时间及地点。对本学期不上课而下发了教学任务的课程,学院(系、部)应及时将其教学任务删除。
5. 本学期“系统”中的课表由研究生院统一发布。研究生院发布全校课表前,请学院(系、部)采用适当的方式及时公布已调整确认的专业课课表。
6. 未通过学院(系、部)落实教学任务的课程,教师私自上课的考试成绩和工作量不予认可。
四、选课
研究生未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系统”选课,不允许参加该门课程考核。已通过“系统”选课的课程,必须参加课程学习和考试,否则该门课成绩以零分计。
附件:
1.“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操作程序.doc
2.学院(系、部)通过“系统”提交教学任务书的填写说明.doc
3.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3号教学楼多媒体教室分配表.xls
4.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公共课程开设目录.xls
研究生院
二〇一一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