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部):
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中共中央宣传部 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设置调整的意见》(教社科〔2010〕2号)精神,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课程代替培养方案中“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课程,“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课程停开。
按照本学期教学任务安排,“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课程教学时间为13周至19周。请各学院(系、部)及时通知“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课程考试不及格或未完成该门课程学习的研究生于12月9日前到研究生院培养处通过“研究生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办理选课手续。
附件:2011年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课程进程表.xls
研究生院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