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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课程教学任务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1-11-25     浏览次数:

     

各学院(系、部):

为保证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现将通过“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落实研究生课程教学任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教学任务落实时间

1. 2011年11月25至11月30,各学院(系、部)审查、核对、补充并下发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课程教学任务。

2. 2011年11月25至12月5,教师填写、上传,各学院(系、部)审核提交课程教学任务。

3. 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课程从第一周开始全面开课,全校研究生课表编排在本学期第十八周前完成,第十九周至二十周完成研究生选课。

二、 通过“系统”落实教学任务的工作步骤

1.  维护课程库信息

   “系统”自动引用的课程库中的基本信息有变化,如课程开课学期、课程主讲教师、考试方式、教师职称等,请各学院(系、部)在下发教学任务前将与“系统”中不一致的信息内容提交到研究生院培养处,统一维护。

2.  确定下学期所开课程

各学院(系、部)根据“系统”统计的预选课人数确定下学期开设课程。预选课人数来源于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管理员需要在“系统”的“教学任务分班”模块中设置“忽略培养计划上课学年”、“忽略培养计划上课学期”及“不统计已修学生”,才能获得实际预选课人数。

要注意每学期教学任务的平衡,避免造成研究生选课压力过大,或者工作量不足。

3.  教学任务基本信息维护

各学院(系、部)确定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课程教学任务,经主管领导审批后(见附件1),删除由“系统”根据课程库信息自动生成却不在下学期开设的课程教学任务,并添加“系统”中没有且计划在下学期开设的课程教学任务。各学院(系、部)应在教学任务维护栏目中添加课程主讲教师和非主讲教师信息,并修改补充其他相关信息。

三、  研究生课程教学任务填写

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开课计划由“系统”根据课程库信息自动生成(其中公共课分班计划见附件2),并由研究生院下发至有关学院(系、部)。学院(系、部)按照教学任务基本信息维护要求添加信息后,将教学任务下发到教师端口,并通知课程主讲教师严格按照附件3填写教学任务。教师除在修改教学任务栏目中填写详细的课程安排外,还应在修改课时栏目中确定该课程讲授、讨论、实验、实习的具体学时,以及先修基础课要求等信息。

请各学院(系、部)务必按时下达教学任务,并督促任课教师按要求填写,以保证本项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

1. 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课程教学任务审批表.xls

2. 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公共课分班计划.xls

3. 通过“系统”提交教学任务的填写说明.doc 

 

 

研究生院

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