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部):
为了确保2010届毕业研究生及时核对和缴清学费、住宿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学院(系、部)应及时通知2010届毕业研究生核对学费、住宿费欠费情况,提前做好缴费准备工作并于毕业答辩前一次性缴清学费和住宿费。
2.所欠学费或住宿费金额与研究生本人实际应缴纳费用金额不符的,各学院(系、部)研究生秘书应及时与学校南北校区财务中心沟通联系,帮助研究生做好相关欠费数额的核对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南校区缴费处为1号教学楼一层东侧资金结算科(106室),联系电话:029-87082792;北校区缴费处为3号教学楼一层东侧会计核算中心,联系电话:029-87092415。
3.学费、住宿费缴纳与奖学金发放实行收支两条线,互不冲抵。
附件:2010届毕业学历研究生欠费名单
研究生院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2010届毕业学历研究生欠费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