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奖学金标准的通知》(校研发〔2010〕82号)文件精神,我校非在职博士生奖学金标准提高为每生每月1000元,每年发放12个月,从2009年9月1日起执行。应补发的2009年9月-12月以及2010年1月-4月的奖学金差额,将随5月份奖学金一起发放。
特此说明。
研究生院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