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系、部):
根据学校关于研究生校院两级管理有关文件的规定,硕士研究生学位证书的管理和发放由学院(系、部)具体负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学院(系、部)学位证书的管理和发放工作由研究生秘书负责,专人管理。对领取的研究生学位证书应妥善保管,丢失不补。
2.学位证书应由研究生本人持身份证领取,各研究生秘书对领取学位证书的研究生须经核实确认身份、研究生本人签字后发放,一般不得代领。如确有特殊情况需代领的,必须经证书获得者本人同意,代领者须持本人身份证、学位证书获得者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领取;管理者应认真核对相关信息和身份后发放。
3.根据校研发[2005]326号文件规定,凡发表学术论文以“录用通知”授予学位者,其学位证书暂缓发放,须等原录用论文正式发表后,持发表论文原件(须与答辩时录用通知证明的论文完全一致),方可领取学位证书。请各学院(系、部)严格执行。
4.各学院(系、部)对学位证书发放签名册、研究生发表论文录用通知原件、发表论文原件及复印件要妥善保管、长期保存,学校将适时对各学院(系、部)的学位证书发放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对于违反学校规定,不严格执行学位证书管理要求的当事人和学院负责人将追究责任。
研究生院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