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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下半年毕业研究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2-12-07     浏览次数:

     

研院[2012]24

各学院(系、部):

为确保2012年下半年毕业研究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人员范围

2012611-1216日已完成毕业论文答辩的学历研究生。

二、时间安排

127-16日,已完成毕业论文答辩的学历研究生核对本人毕业电子信息和图像电子信息;

1217-18日,各学院(系、部)在学校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对毕业资格审查合格的学历研究生进行毕业审批,并将附件1的纸质版报研究生院审核;

1219-21日,研究生院审核毕业生数据库,并报省教育厅进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

三、信息核对

(一)毕业电子信息

1.研究生本人登陆系统,进入“毕业信息”模块,对学号、姓名、性别、民族、政治面貌、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专业名称等进行核对、确认。信息有变更需到本学院(系、部)填写毕业信息检查勘误表(附件2)。

2.如毕业电子信息中身份证号有变更的(身份证号自动升位的除外),需提供:

1)申请书。

2)户籍所在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身份证号变更证明(注明申请更改信息的时间、原因或理由,本人照片及发函单位固定联系方式等,加盖户籍专用章、户籍民警专用章)和户籍证明(要有被更改人照片并加盖户籍专用章和户籍民警专用章)。

3)更改信息前后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

4)以上材料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3.未核对毕业信息的研究生不能提交答辩申请和进入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批环节。

(二)图像电子信息

1.研究生本人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进入“学历电子注册图像校对”模块,对图像信息进行核对、确认。

2.图像信息有误的,提交“照片错误原因”;图像信息无误,须点击“确认”,确认后方可用于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同时,毕业生图像信息中身份证号须与毕业电子信息中身份证号一致。

(三)逾期未提出错误信息修改,视为信息正确,造成个人学历证书信息错误的后果由个人承担。

四、毕业资格审查

各学院(系、部)应成立由书记、院长、主管副书记、副院长、研究生秘书、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分会主席或班长组成的毕业资格审核小组,对已完成毕业论文答辩的研究生进行毕业资格审查,同时,须通过管理系统“毕业管理”中的“学院毕业审批”模块,将审查合格的研究生名单设置为毕业。

本次未进行毕业论文答辩的预毕业研究生,可将其审批结果设置为延期毕业,毕业时间统一设置为20136月。

五、毕业资格审核和审批

研究生院审核毕业生毕业资格,毕业名单经学校审批后,报省教育厅进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

 

附件

1.2012年下半年毕业资格审查合格的学历研究生名单.xls

2.2012年下半年毕业研究生毕业电子信息检查勘误表.doc 

                                 

                           研究生院

                         一二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