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补充办法(试行)
- 发布日期:2015-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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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研发【2011】387号
为加强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提升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水平,特制定本补充办法。
一、基本条件
凡工作两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的中级职称科教人员可遴选为学术型硕士生导师且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项。
(二)近三年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自然科学类学科在研科研总经费不少于20万元,人文社科类学科在研总经费不少于5万元。同时,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研究论文或取得科研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被SCI、SSCI收录的学术研究论文1篇及以上,或被EI收录的学术研究论文2篇及以上。
2.在A类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研究论文2篇及以上。
3.在A类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研究论文1篇,且在B类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研究论文2篇及以上。
4.在A类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研究论文1篇,并且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或科学技术奖1项(国家级一等奖前9名,二等奖前7名;省部级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第1名)。
“A、B类学术期刊”是指校人发〔2008〕321号“关于印发《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国内A、B类学术期刊名录》的通知”规定的A、B类学术期刊。
二、遴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
申请人填写《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申请培养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以下简称《简况表》)
(二)资格初审
由人事处、科研处、推广处和研究生院审查相关内容。
(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
经有关部门初审合格者将《简况表》提交申报学科所在学院(系、部、所),学院(系、部、所)根据申报条件进行初审,并经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报研究生院。
(四)研究生院复审
研究生院对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通过的申请人情况进行复审。
(五)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六)公示
对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者名单公示三天。对有异议的申请者由研究生院调查核实,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
(七)发文聘任
对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公示无异议者,学校发文聘任为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