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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补充说明

  • 发布日期:2015-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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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部委属高等院校:

为做好本次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保证审核工作平稳、顺利进行,根据《关于开展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10]20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补充说明如下:

一、《通知》第五条第2点“其他学位授予单位确有需要并符合申报条件”中所提“其他学位授予单位”,指已是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非普通高等学校,即已是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科研院所、党校、军队院校等。

二、已具有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学位授予单位,新增工程领域,填写《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单位新增工程领域申请表》(附后,各领域分别填写),按照《通知》规定程序审核。

三、已具有其他相关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学位授予单位,新增相关硕士专业学位领域或方向,不纳入本次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

附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单位新增工程领域申请表.doc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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