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2018年度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8-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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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度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
陕学位〔2018〕2号
各学位授予单位:
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实施两年以来,激发了办学活力,优化了学科结构,研究生教育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能力得到提高。现就做好2018年度学位点动态调整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学位授予单位要按照《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学位〔2017〕15号)和《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的要求开展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各学位授予单位调整增列的学位授权点须符合《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试行)》(见学位〔2017〕12号)。
二、请各学位授予单位于8月31日(星期五)前,将附件1、2、3、4、5及本单位自主调整学位授权点实施细则、工作总结(包括同行专家评议情况、本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情况、校内公示情况等),(1式2份,含电子版),报送至陕西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三、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每年开展一次,除非遇到重大政策调整,今后省学位办不再印发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布置文件,请各学位授予单位于每年8月31日前报送相关材料。
联系人:邓晓宁 电话:029-88668826
电子邮箱:xwb710003@163.com
附件: 1. 《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申请撤销汇总表》(样表)
以上附件请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下载。
陕西省学位委员会
201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