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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关于制订研究生申请学位学术成果认定标准的指导意见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3-02-13     浏览次数: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关于制订研究生

申请学位学术成果认定标准的指导意见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关于破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意见》和《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等文件精神,科学设置学位授予质量标准,树立正确的学术评价导向,结合学校实际,对研究生申请学位学术成果认定标准的制订提出指导意见。

第二条 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达到申请学位学术成果认定标准的研究生,都可以申请相应层次学位。

第三条 学术成果是申请学位学术水平评价的重要支撑与参考,学位论文是进行学位评定的主要依据。学校将严把学位论文选题、开题、评阅、答辩、学位评定等关键环节,确保学位授予质量。

第四条 学术成果为学位论文、学术期刊论文、著作、专利、作品、国家(行业)标准、软件著作权、咨询报告、科技报告、科研获奖、成果转化、设计作品和研究报告等,以及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形式。

第五条 各学位授权点建设学院根据指导意见,结合所属学科发展特征和人才分类培养目标,分层次(博士、硕士)、分类别(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制订学术成果认定标准及相关程序。

第六条 学术成果为研究生攻读相应学位期间在导师指导下完成,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或获得,内容应与学位论文相关。成果完成人排名、学术论文期刊目录、学术会议清单等由各学院自行确定。

第七条 各学院制订的学术成果认定标准,经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 本指导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