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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6月30日前限期进行毕业(学位)论文答辩的超期研究生办理肄业手续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2-06-28     浏览次数:

     

各有关学院(系、所、部):             

根据校研发〔2010126号“关于对部分研究生限期进行毕业 (学位)论文答辩的通知”和20111227日研究生院“关于督促部分研究生限期完成毕业(学位)论文答辩的通知”要求,2005级及以前的博士研究生、2006级及以前的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仅指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在职攻读各类专业学位的人员)、2007级和2008级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截止2012630日前应进行毕业(学位)论文答辩。现将超期未进行毕业(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办理有关手续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通知要求,凡未按期进行毕业(学位)论文答辩者,请于20121030日前在研究生院办理肄业手续。

二、凡在2012630日前申请延期进行毕业(学位)论文答辩,经学校审核同意的2005级及以前的博士研究生,应在20121020日前提出毕业(学位)论文盲审申请,并于20121125日前完成毕业(学位)论文答辩,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在2012630日前申请延期答辩,并经学校审核同意的各类硕士研究生应于20121125日前完成毕业(学位)论文答辩,并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对超期不办理论文盲审和答辩申请者,学校不再受理,并按照肄业处理。

三、请有关学院(系、部、所)及时通知本单位所有相关研究生按期办理有关手续,严格执行学校有关研究生的学制规定。

 

研究生院

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