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院〔2015〕4号
各学院(系、部、所):
为保证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以下简称本学期)研究生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本学期研究生专业课课表编制及选课事项安排如下:
一、专业课课表编制时间及要求
(一)时间安排
1.2月27-3月6日,各学院(系、部、所)按照“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操作程序(附件1),落实本学期开设专业课的教学任务并编制课表。接到教学任务的任课教师通过“系统”填写教学任务(见附件2)。对本学期不上课而下发了教学任务的课程,学院(系、部、所)应及时将教学任务删除。
2.3月11日上午10:00,研究生院通过“系统”发布全校研究生课程表。
(二)有关要求
1.专业课从第二周开始上课。普通教室开放使用,先排先得。
2.排课期间,研究生院将多媒体教室分配给各学院(系、部、所)(见附件3)。若分配的多媒体教室仍不能满足专业课排课需要,请及时与研究生院培养处联系。
3月9日上午10:00,多媒体教室由研究生院收回,供统一调度使用。
3.水建、机电和信息学院研究生课程讲课学时安排在北校区8号教学楼,其他学院安排在南校区1号和3号教学楼。
4.专业课课表不能与公共课课表冲突,不允许同一门课程每日课时量超过4学时。
5.研究生第二次选课结束后,对选课人数没有达到最低开课人数要求的课程,由开课单位统一停开,删除教学任务。
6.未通过学院(系、部、所)落实教学任务的课程,教师私自上课的考试成绩和工作量不予认可。
二、研究生修订培养计划与选课时间及要求
(一)时间安排
1. 3月11日16:00-3月16日16:00:研究生通过“系统”(http://210.27.80.44/)修订培养计划并进行本学期第一次选课,导师与学院(系、部、所)审核。
2. 3月30日16:00-4月1日16:00:研究生通过“系统”第二次选课(可选可退)。
3. 4月16日16:00-4月17日16:00:研究生通过“系统”第三次选课(可选可退)。
(二)有关要求
1.已授课学时达到课程总学时三分之一的课程,不得参与选课调整。若需要对已经开始上课的课程进行选课,必须经该课程任课教师同意,任课教师不同意的选课无效。
2. 研究生通过“系统”选课的课程,必须参加课程学习和考试,否则该门课成绩以零分计。未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系统”选课的,不允许参加该门课程考核。
附件:1.“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操作程序.doc
2.通过“系统”提交教学任务的填写说明.doc
3.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多媒体教室分配表.xls
4.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公共课程开设目录.xls
研究生院
201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