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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外国籍博士后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2006-11-11  点击次数: 文章来源:研究生院  作者:研究生院  

   根据国家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管理协调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人发[2001]136号)和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实施细则”的要求,为加强我校博士后管理工作,吸引外国籍优秀博士来校从事高水平科研工作,促进学科发展与国际学术交流,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博士后合作导师基本条件
1、博士后合作导师负责指导博士后在站期间的科研工作,并负责为博士后提供在站期间所需要的科研经费等。
    2、博士后合作导师应是博士后流动站所涵盖学科的博士生导师。
3、博士后合作导师在研科研经费一般不少于叁拾万元(社会科学类不少于拾万元)。
二、招收条件及程序
博士后流动站所涵盖的所有学科专业均可招收外国籍博士后研究人员。
1、招收条件
(1)在国外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认的博士学位,身体健康,年龄在40岁以下;
(2)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期间能全职在我校工作。
2、招收程序
(1)申请人可根据所学专业和研究方向,直接与拟合作的博士生导师联系,提出申请并填写《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博士后申请表》(英文版),然后由博士后流动站组织专家审核,通过后即可向学校博士后工作办公室索取有关表格,进站前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博士后申请表》(一式四份,含原件);
②《专家推荐信》3封(一式三份,含原件);
③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及学位证书公证材料(一式一份);
④本人护照复印件(一式四份);
⑤本人健康证明(一式四份)。
(2)进站材料经我校研究生院审核并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后,报陕西省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陕西省博管办)审批。
(3)经陕西省博管办批准后,博士后工作办公室会同国际交流处给申请人核发《邀请信》等相关材料,办理入境手续。
(4)招收博士后的流动站应与外国籍博士后签订《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大学博士后科研工作协议书》(协议书文本附后)。
三、工作期限
1、外国籍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工作期限为两年,一般不受理提前出站申请。
2、如确因科研工作需要,可以适当延长在站工作时间,由合作导师至少提前2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延期申请表》,经合作导师所在学院批准后,报博士后工作办公室批准。延长期内一切费用(生活费、科研费等)由博士后合作导师支付。
四、日常经费管理与待遇
1、经费管理
(1)外国籍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两年期间的日常经费由国家按年度划拨,为每人每年叁万元、两年共计陆万元。该经费作为外国籍博士后研究人员科研费,专款专用,划拨给合作导师,由计财处监督、合作导师审批管理。
(2)学校为外籍博士后每月补贴肆千元,其国际旅差费、保险费、房租费、水电费、电话费等由个人承担。
(3)外国籍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科研经费除国家每年划拨的叁万元之外,其他不足部分应由合作导师承担。
2、待遇
(1)医疗
外国籍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的医疗待遇参照我校外国专家的有关管理规定。
(2)住房
①学校为外国籍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二室一厅公寓一套,配备基本家具、电话、洗衣机、灶具等设备,具体事务由国资处和后勤管理处办理。
②外国籍博士后研究人员应对学校所提供的博士后公寓中的室内设备、家具用品等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如有损坏或丢失须予以赔偿。
③外国籍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后应尽快交回博士后公寓,并履行有关手续。
五、在站期间管理与考核
1、外国籍博士后研究人员应在进站后2个月内与合作导师商定博士后工作计划,在本专业范围内作开题报告,并与学校签订《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博士后科研工作协议书》(协议书文本附后)。
2、外国籍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1年后,流动站所在学院对博士后进行中期考核,填写科研工作进展报告。考核结果分合格与不合格二档;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按退站处理。
3、外国籍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或在站期间完成,出站后获得)所取得各类成果的知识产权按照《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知识产权管理办法》,与本校固定编制教师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同样对待。
4、外国籍博士后在站期间,可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会议费用由博士后合作导师或博士后研究人员承担。
5、外国籍博士后在站期间,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作退站处理:①触犯我国或其他国家法律;②违反学术交流规定;③伪造出具假证明或假材料;④因病连续请假3个月或无故旷工15天以上;⑤中期考核不合格;⑥不能履行协议所规定的各项任务,以及出站科研工作评审不合格。
凡按退站处理的外国籍博士后研究人员,应尽快办理离校手续,在国家规定期限内离境。
六、出站
外国籍博士后研究人员应在出站前1个月按规定格式向所在博士后流动站提交《博士后出站报告》。由所在学院组成外国籍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考核小组(由5名正高级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对《博士后出站报告》进行评审,并检查其《博士后科研协议书》履行情况。评审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档次,不合格者按退站处理。
七、其他  
给外国籍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全额资助的博士后合作导师不受博士后招收指标限制。
八、本暂行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九、本暂行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005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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